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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紅網安鄉5月7日訊(通訊員 李曼麗 分站記者 李蓉)小玉(化名)今年下半年就要上小學一年級了,自從爸爸、媽媽離婚後,外出打工的爸爸就再也沒有回來看過她。聽外公、外婆講,爸爸已經兩年沒有給過撫養費了。小玉雖不知道撫養費是什麼,還是明白自己的學費有可能交不上了。
  當安鄉縣法院的執行法官蹇法官拿到這個案子時,被執行人王某,也就是小玉的爸爸已經換了手機號碼。小玉的媽媽方某經多方打聽也沒有能夠獲取有效的聯繫方式。案件一時無法推進。一個偶然的機會,蹇法官發現方某又提起了增加撫養費的民事訴訟,雖然王某沒有到庭參與訴訟,但委托了母親代其參加。通過跟審判法官瞭解情況,蹇法官終於獲得了王某的確切消息。
  方某與王某的母親剛見面時有點“低氣壓”,方某看到前夫還是沒有出現時,心理有點火,態度也不是很好。王某母親解釋說兒子要工作,請不了假。而方某並沒有接受這個理由,她說王某沒有照顧過孩子一天,離婚後沒有看過孩子一次,現在還不給撫養費,沒盡一點做父親的責任。方某自己也在外打工,但為了女兒的事請假回來了,為什麼王某就不能請假呢。
  對此,小玉的奶奶也有一番說法。雖然爸爸沒有看過小玉,但以前爺爺、奶奶還是經常去看小玉。前年年底,一家人想把小玉接回家過一個團圓年,買了牛奶、零食、玩具、衣服等去了方某的娘家,但方某的父母不允許。為此,雙方發生了口角,小玉的爺爺和外公還動了手。鬧僵以後,奶奶想到去學校看小玉,但被告知學校沒有這個孩子。原來,在沒有告知男方的情況下,女方擅自將孩子改了名字。這違背了離婚時雙方達成的協議。一怒之下,男方再也沒有去看過孩子,也停止了撫養費的給付。
  蹇法官聽到這裡,發現被執行人一方不是不想給付撫養費,事情的關鍵還是小玉。抓住這個關鍵點,執行法官從小玉的身心健康、成長、教育的角度出發,要求申請人和被執行人一方能夠摒棄前嫌為孩子考慮。以此為基礎做調解工作,雙方達成了和解,王某的母親當場給付了兩年的撫養費7200元,並承諾如果方某遵守協議,不給孫女小玉改名,允許被執行人一方隨時探望孫女,那麼他們也會按時支付撫養費。另外,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,王某父母對增加撫養費的要求也不抵觸了,這為正在進行中的訴訟打下了調解的基礎。  (原標題:安鄉:法官傾情規勸為學齡兒童爭取撫養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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